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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

发表时间:2008-03-23 浏览次数:564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
  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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