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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应该撤销中止程序?

发表时间:2008-02-15 浏览次数:424
何时应该撤销中止程序?
  中止程序是专利纠纷中为了保护合法权利人的利益采用的必要手段。一旦纠纷得到解决,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返还给合法权利人后,就应及时撤销中止程序。当事人要在专利管理机关作出处理决定或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将处理决定书或判决书抄送专利局。专利局应当在收到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书或判决书后,对不涉及权利人变动的,立即恢复审批程序;对涉及权利人变动的(含增加或减少),专利局应当在当事人办理了变更手续后,恢复专利审批程序。当事人办理变更手续的期限为自决定书或判决书生效日起3个月内,逾期未办理的,将视为当事人自动放弃权利,由专利局作出相应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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