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第一次国家允许作为医药品向市场供货的日期及号码(用于补充保护证书)
(93)第一次允许作为药品向地区经济共同体市场供货的号码、实施日期及国家(用于补充保护证书)
(94)补充保护证书的有效期及有效期届满的计算日期
(95)受基本专利保护并申请了补充保护证书或已授予了补充保护证书的产品名称。
(96)地区申请数据,即申请日、申请号、最初提交申请公布的任意语种。
(97)地区申请(或已经授权的地区专利)公布数据,即公布日期、公布号、申请(或专利)公布的任选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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