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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发明创造可用专利保护

发表时间:2008-02-15 浏览次数:1722
以不能授予专利权。
    上述第(3)项方法虽不能保护,但各种诊断、治疗疾病的仪器、设备的发明可以保护。第(4), (5)项产品本身虽不能保护,但它们的生产方法及生产和研究中使用的仪器、设备和工具  等可以保护。
    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而一切有关方法(包括产品的用途)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都不授予实用新型专利。
    上述方法包括产品的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讯方法、处理方法、计算机程序以及产品的特定用途等。
    另外,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状、液状、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对于仅仅改变了成分的原材料产品,例如各种型材,不能作为产品特定形状特征。
    对于物质的分子结构、组分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给予保护的对象。
    产品的形状以及表面的图案、色彩、文字、符号、图表或者其结合的新设计,没有解决技术问题,也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对于外观设计专利虽然专利法并未明确列出不授予专利权的项目,但对无法用工业方法生产和复制的产品,例如,纯粹的美术作品、直接利用自然物的外形构成的制品、与具体地形相结合的固定建筑物,不能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此外对近代人物的肖像、国旗、国徽、注册商标、服务标志和与国家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有关的数字、日期、字符以及标识物等因涉及其他权利,也不能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文字、字母、数字本身因不属于图案,产品的微观图案和形状因无法用肉眼看到,也都不能给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此外,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例如吸毒用具、破坏防盗门的方法和工具、伤害良风习俗和民族感情的外观设计,以及违反科学原理的所谓发明,例如永动机等,都不能给予专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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