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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的受理和受理条件

发表时间:2008-01-24 浏览次数:1226
局,这是不能受理的。
    申请文件中的有些缺陷不影响受理。例如:①申请文件未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印制的表格,是用白纸按要求的项目打字或印刷的;②请求书中漏填发明名称、发明人姓名的;③请求书中没有签章,或者签章不产生法律效力的,如由专利代理机构签章,但没有同时提交专利代理委托书;④除请求书以外,其他申请文件中提交了一份的。以上缺陷可以在审查阶段补正,但是申请人应当尽量避免出现这些缺陷,因为补正常常拖长审查程序。在申请前花几分钟可以解决的问题,通过补正往往会使审查程序拖延几个月的时间。
    对申请人面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或各专利代办处的申请文件,受理处或专利代办处工作人员当时就进行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办理受理手续;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当时就把申请文件退还申请人,并说明不受理的理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寄交申请文件的,大约在1个月内应当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受理通知书或者不受理通知书以及退还的申请文件。超过1个月尚未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通知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查询,以免申请文件或通知书在邮寄中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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