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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费的缴纳与减缓

发表时间:2008-01-21 浏览次数:1287

专利申请费的缴纳与减缓
   专利法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实施细则对此作了具体规定,现就申请费说明如下。
    1.1缴纳申请费的方式
    申请费以及其他费用都可以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专利代办处面交。通过邮寄方式申请专利的申请人,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寄出的受理通知书及缴费通知书或费减审批通知书后,按要
求可通过银行或者邮局汇付申请费。
    目前,银行采用电子划拨,邮局采用电子汇兑方式,这就要求缴费人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缴纳的费用名称可以使用简称,如申请
费可写为“申”,实质审查费可写为“实审”。而且汇款人必须向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提出在汇款附言栏中将上述缴费信息予以录入,通过邮局汇款的,还必须要求邮局工作人员录人完整通讯地址,包括邮政编码。
    申请人无论使用何种方式缴费,缴费时未写明申请号及费用名称的,或者写错的,均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1.2缴纳申请费的时间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专利代办处面交申请文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书以后,当时缴纳申请费。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邮寄申请文件的,应当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受理通知书以后再缴纳申请费。但是缴纳申请费的日期最迟不得超过自申请日起2个月。逾期未缴纳申请费的,申请将被
视为撤回。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受理通知书一般在申请人寄出申请文件后1个月左右可以寄达申请人,所以一般情况下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缴纳申请费。
    1.3缴费日期的确定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面交申请费或其他费用的,面交日即为缴费日。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汇付费用的,若汇付方式符合上述1.1中规定的,以银行或邮局的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但是,自汇出日至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日超过15天的,除邮局、银行出具证明、提供证据的以外,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日为缴费日。
    1.4中请费的数额
    发明专利申请费除基本申请费以外还包括文件公布印刷费5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需缴纳公布印刷费。
    专利申请说明书包括附图在内超过30页的,从第31页起应当按照每页50元缴纳申请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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