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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科技著作出版基金暂行办法

发表时间:2008-04-20 浏览次数:828
交申请书稿的“前言”、“目录”、“样稿”及其他可反映书稿水平的材料;
  6.评审海洋科技著作出版基金项目的时间为每年的4月1日至当年的5月30日。
  第十三条 海洋科技著作出版基金由海洋出版社财务处设单独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海洋出版社财务处应在每年11月将海洋科技著作出版基金的收支情况向海洋科技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十四条 海洋科技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海洋科技著作在出版时。须在扉页标注“海洋科技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字样。受资助项目出书后,须向海洋科技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送交样书2本。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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