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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创新型国家”是我国一项重大发展战略。在培育自主创新能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过程中,政府与企业是两种重要的推动力量。各国的历史经验表明,充足的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R&D)是实现科技创新的必要条件,而知识产权保护、科技创新贴近市场需求则是成果产业化的充分条件。然而,当前我国科技创新投入不足,科技创新与市场需求仍存在着较大差距。
为此,《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提出了2020年全社会R&D占GDP的比重达2.5%以上的科技金融配置目标,并明确提出“市场的基础性作用与政府引导推动相结合,发挥政府的规划引导、政策激励和组织协调作用”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政府在科技金融配置及科技成果转化中发挥什么作用,政府作用如何与市场基础性作用相结合?“市场的基础性作用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具体形式及作用机理是什么?这些问题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而且也是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从创新主体间关系的视角来看,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也可以看成是一个国家的科技知识创新网络。科技知识创新网络是由科技知识创新、知识转移与知识分享等活动链接而成的社会网络,其核心是科技知识创新与科技成果的产业化。科研机构、大学和企业都是科技创新网络的节点单位或创新主体,但在科技创新网络中的作用与科技创新类型并不相同。
乔治·戴、保罗·休梅克曾提出,科学是“知道什么”;技术是“知道如何做”;市场和商业则是“知道在哪里”、“知道什么人”。科研机构和大学无疑是科学技术知识创新的主力军,但科技型企业较之科研院所有更强的市场敏感性和盈利动机去发现技术的商业用途。企业通过“产品创新”、生产工艺和生产流程的“过程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来实现科技成果转化。所以,科技型企业在科技知识创新网络中扮演着核心节点的角色并成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主导力量。通常所说“产、学、研”相结合就是指作为核心节点企业在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与大学、科研机构等链接成为一个互补性的科技创新网络,这个网络的节点单位或者“子网络”越多,则越有利于互补性科技知识的创新、扩散与科技成果转化。
政府并非创新主体,但却是推动科技创新网络链接的重要力量。政府的作用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第一,政府通过“规则”、“规范”、“信念”和“组织”等制度要素的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