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股权分置时代下的转债融资相关阅读:融资后股权分置时代下的转债融资 如今,股权分置改革(以下简称股改)工作正全面铺开。股改是一项完善市场基础制度和运行机制的改革,不仅在于解决历史问题,更在于为资本市场其他各项改革和制度创新创造条件。股权分置问题如得到解决,将克服我国证券市场“同股不同权”的缺陷,为其发展输入新的活力。可以预见,股改也将对可转换债券市场产生深远影响。本文通过对股改之前我国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以下简称转债)融资的回顾,提出在后股权分置时代下转债市场发展的若干建议与思考。 一、我国上市公司发行转债融资的回顾在我国发行转债(以下简称发债)最早的是非上市公司。1991年8月,琼能源首次用转债发行了新股。1992年11月,深宝安向国内公开发行了总额为5亿元的3年期a股转债,这是我国第一只由上市公司发行的转债。之后由于“宝安转债”转股的失败,我国转债市场的发展基本处于停滞状态,而同期我国的股票市场呈现出几何级数的增长。直到1997年3月,国务院证券委颁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几家非上市公司先后发债,我国转债市场才重现生机。2000年,上海机场、鞍钢新轧两家上市公司先后发债13.5亿元、15亿元。截止2000年底,在深、沪两地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转债品种共5只,加上在海外发行的转债,中国企业发转融资总额近100亿元。在此期间,上市公司在国内发债的很少,发行规模也较小,市场对转债的认识亦不足。此时的转债肩负了扶植国有企业脱困、成长的重任。 2001年4月28日,证监会颁布《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及其配套文件, 原则上规定只有上市公司才可发债。该文件的颁布是我国转债市场发展的里程碑,标志着该市场的发展步入一个新的阶段。随着该文件的实施,国内转债的发行开始走上正轨。2002年,上市公司有5家发债,发行额度41.5亿元。2003年,转债市场继续转暖,发展突飞猛进,一年中发债公司达到16家,发行额度高达185.5亿元。到了2004年,发债公司为14家,发行额度为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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