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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店准备:开业登记需要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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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店准备:开业登记需要哪些手续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
    独资经营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合伙经营的提交合伙各方的身份证明。下列人员还应提交专项证明:
    1.城镇待业人员提交街道劳动管理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明;
    2.离退休人员提交离退休证件;
    3.外地人员提交公安部门的暂住证;外地育龄妇女应提交本市所在地区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停薪留职人员和企事业富余人员提供本单位同意经营的证明及协议。注意:有限责任公司因《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另有规定除外。
 
二、场地使用证明
  1.自有的经营场所应提交产权证明:
  2.租赁的,应提交产权证明和租赁协议,租赁期必须在一年以上。
  三、验资证明
  验资证明是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资金证明的文件。
    四、申请经营国家有关专项规定的行业。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证件
    1.申请运输业应出具运输管理部门提交的经营许可证明(包括车牌照、驾驶执照、保险凭证);
    2.申请饮食业、食品加工业和销售业,涉及卫生的理发、浴池等服务业应提交卫生监督机关核发的证明;
  3.申请从事资源开采、建筑设计、施工、交通运输、食品生产、药品生产、印刷、旅店、外贸、计量器具制造等行业生产经营的私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证件;
  4.申请旅店业、刻字业、信托寄卖业、印刷业等特种行业的应提交公安部门的同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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