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全国各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行政执法工作的认识、工作原则、工作机制、执法能力建设与制度建设以及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和督导活动等5个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本专题对该《意见》进行解读,以期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加深对行政执法相关规定的理解。
一、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是现实的需要
《意见》关键词:
知识产权侵权 保护模式
司法保护 行政保护
《意见》重要论点:
1.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行政执法工作,既是促进对外开放、营造有利于我国和平发展的国际环境的需要,也是深化改革、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健康发展的需要。
2.依靠一种执法途径的保护模式,难以解决知识产权侵权、假冒问题。在完善司法保护的同时,行政保护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和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方面的作用日益显现。
《意见》具体规定:
当前,我国经济贸易在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中的比重不断提升,对外投资日益增加,创新能力逐步增强,经济结构、进出口结构不断改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行政执法工作,既是促进对外开放、营造有利于我国和平发展的国际环境的需要,也是深化改革、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健康发展的需要,两者统一于国家的总体发展方针,统一于满足人民不断提高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需要。
近年来,侵权者与假冒者借助快捷、广泛传播的知识产权信息,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提高了知识产权侵权产品制造、扩散的水平和速度,依靠一种执法途径的保护模式,难以解决知识产权侵权、假冒问题。在完善司法保护的同时,行政保护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和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方面的作用日益显现。
根据形势变化,党中央、国务院就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行政执法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