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行为
一、专利侵权的表现行态:
1、产品专利侵权表现形态:与专利权的内容相联
制造专利产品:例外:1)强制许可证制造专利产品
2)先用权人在原有范围制造专利产品
使用:例外:1)强制许可
2)科学研究、实验
3)外国运输工具使用
4)先用权人
5)首次销售
6)善意第三人使用
销售:例外:1)强制许可
2)首次销售后
3)第三
2、方法专利侵权表现形态:
3、间接侵权行为:
违反法第11条是间接侵权,但是,教唆、引诱、提供关键部件,技术——国外间接侵权,我国间接侵权一词,侵权法理论上认定间接侵权行为是共同侵权问题。《民则》200条,148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牵民事责任”没有规定间接侵权的 :对专利权的保护不利
二、专利侵权行为的判断:
1、全面覆盖原则:(相同权侵权,直接仿制)
定义:是指被侵权产品或方法与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的必要技术特征全部对应,或者说,被控侵权物全面覆盖了专利所保护的发明的全部
核心:不是实物,而是技术特征。与其相对应是“多余限定”
目的:作为全面覆盖原则的对主角,是为了切实保护专利权,消除对专利权人可能产生的不公平而存在的。
评价:不能成为基本原则,只能作为一个例外或补充先从严掌握。
2、等同性原则:(等同替换)
定义:是指被侵权产品或方法使用替代手段替换了独立权利要求书中的一个或几个技术特征而构成区别。但替代技术与被替代技术具有基本相同的功能,能产生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这种替代是所属领域普通技术人员不经特殊思考就能认识到的。
作用:人民法院审理专利侵权的重要原则
实质:以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技术手段替换了专利权利要求中的一个或几个技术特征,产生与专利技术方案相等同的功能和效果。对等效手段的认定是关键,判断替代手段是否等效手段
注意:1)结合该专利要实现的目
的的来分析:
2)以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来分析。
3、对同等原则的限制:
1)禁止反悔原则
定义:是指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文件中或专利审批过程与专利局之间来往信函中,已经确认为已有技术的内容或明确表示放弃请求保护的技术内容,不得再重新纳入专利的保护范围。
法理依据:诚信原则
王永民的五笔字型
2)现有技术概况(公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