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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令点遗书

发表时间:2008-5-27 21:19:36 浏览次数:393
   从前有一老翁,临终前留下遗书,分别交给五岁幼儿和女婿。遗书中说:六十老儿生一子言非是我子也家产田园尽付与女婿外人不得争执。数载后,其子成年,要与姐夫分家。二人争执不休,只好去衙门打官司。女婿申辩道:“岳丈大人遗书上写!六十老儿生一子,人言:‘非是我子也!’家产田园尽付与女婿,外人不得争执。” 县令收下遗书,下令暂时退堂,明日再断。 次日一升堂,县令即说:“遗产应归儿子继承!”说罢,将两份由他标点了的遗书发还老翁儿子和女婿。那女婿一看,哑口无言,只好从命。 你猜,那县令在老遗书上怎样标点的?
  1. “岳丈大人遗书上写:六十老儿生一子,人言非,是我子也!家产田园尽付与,女婿外人不得争执。”

    1 0 删除评论 由 流星划过天空 — 2008-5-29 16:5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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