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60年代,“性解放”在美国风行一时。如果单从我国的社会经济比美国落后一百年来看的话,本人下文所提到的“行业”,至少还需要六十年才能在大陆“挂牌营业”。
性解放后的美国两性关系确实是很自由,东二十四大街是合法的夜场所,美国未成年人可以昂首挺胸地去看脱衣舞会。
然而即使是在五联网逐渐普及的二十一世纪,中国的未成年人尚未有一个真正合法的“宣泄青春激情”的场合,毕竟在网上看的多了也没劲了。
“人体涂鸦俱乐部(下文简称涂鸦部)”在将来绝对是中国青年朋友们的最爱(当然对那些成年人的诱惑力也不容忽视,但为了体现公平他们付的会员费要多得多),当然这行业是在国人对“性”没有再那么地敏感,但又不能容忍性乱交的的时代产物。
涂鸦部的营业原则是这样的,她的会员在“涂鸦舞会”上可以有最大限度的身体接触自由,但唯独不能有性器官的交流,否则将被开除会员资格。
在涂鸦舞会上的会员可以手上沾着对身体无害的颜料,尽情在异性的身体上涂鸦甚至是用胸拿背,勾腿抡粉拳……还是那句老话不许出“杀伤性武器”。
你可能会疑问恐怕MM不好找吧?即使女人毕竟不是仙女,她们也有对对性“侵犯”的天性,只要涂鸦部确实做好隐私保护工作,那就没有什么好担心的了。
我想保护隐私可以借鉴和发展台湾同胞搞“换妻俱乐部”的经验。即会员在舞会期间都佩戴有面具,而且在会场周围设有监视器,力争杜绝“核武冲突”或揪出那些故意曝光会员身份(如扯掉他人面具)的不良分子。
当然如果有国家的法律保护那就更酷毙了,中国的青少年性犯罪逐年高升,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再不针对他们采取“消火措施”,那其为了灭星星欲火可以去杀人(先消火后灭口)……


针对大家的顾虑本人只可说的是,一切都要等到本世纪五六十年代方可揭晓。因为上文提到过美国的性解放风靡于上世纪六十年代,而我国又比老美落后了一百年……
删除评论 由 赛诸葛 — 2008-8-28 18:12:15
不太好操作,想法不错。
删除评论 由 坤宇 — 2008-8-16 9:32:44
在中国应该比较难接受吧
删除评论 由 小行星 — 2008-8-15 21:08:32
唬唬~~楼主的本意是减少少年性犯罪,我看是引人犯罪吧!
删除评论 由 小米锅巴 — 2008-8-15 17:4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