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子的价值

  • 1、提高生产率
  • 2、节约成本
  • 3、促进销售
  • 4、引导创业方向
  • 5、学习参考意义
  • 6、发明创造
  • 7、解决难题

瞧这网 » 点子频道 » 公益点子 » 正文

小偷盗窃累计惩治法

发表时间:2005-10-22 9:37:42 浏览次数:2420 发布作者: dengjie528
大家都对小偷盗窃深感痛绝,可就是找不到有效的惩治办法。那我们就来分析他们的行为病因; 找找他们为什么难以改掉恶习? 一、偷窃被抓到通常处罚并不重。因为,大多数案件的涉及金额物品,一般都不大。以往的罚款、拘留、轻判,根本镇不了他们。 二、偷窃犯只要一出狱,干上几回, 就能很快捞回来; 既使被抓三、四次,对惯偷窃的人来说,并不会伤其要害。 三、偷窃常犯这类人,具有反侦察反审问能力; 作案越偷窃越精,几乎作案后,不会留下以往作案的疏忽。抓到几乎都会拒绝交待以往所犯案件。 四、被偷窃的人,失窃的物品钱少,几乎不会去报案。因为,找回来的几率不大; 而且报案很麻烦,由其是外地人。 从以上病因可以看出,偷窃惯犯好比是吸毒一样; 很难戒掉。要他们戒掉偷窃这个“心魔”,就必须要有一种克制心魔的力量; 那就是实行《偷窃累计惩治法》。 第一次作案的处罚,可以加到第二次处罚,再加到第三次、再加第四次作案处罚,依此类推。也就是说:偷窃犯案的处罚,可以把前几次犯案处罚加进去。偷窃越次,处罚越重; 这样做可以有效克制偷窃这个“心魔”。因为,偷窃时,他必然会想到,要为此付出更重的代价; 使他产生强烈的心理斗争,抵制偷窃心理。 我们常会听、看到公安人员抓到犯罪嫌疑人,经常抱怨受害者没有报案。可他们却不明白,受害者不去报案的苦衷。一、报案麻烦,几乎要到该管区的派出所报备案; 外地受害者不知地方就更麻烦。二、报案记录时间长,有时还要等到办案人员上班; 要是人多就更麻烦; 要是有急事要办, 就更难报案。三、东西被偷窃后,找回的机率很小。四、就是能找回被偷窃的东西,只要货值小; 许多外地受害者,也没人愿意千里迢迢去报案地领取物品。五、案值小,办案单位也不一定会理你; 因为,这会增加他们的工作量。综合以上原因,致使许多受害者,把窃贼的怨恨转变为怪自己命运不好,自认倒霉到了“治安不好”的地方。那我们如何才能改变这种局面呢? 维有建立《代位求偿委托诉讼》机制,才能改变这种局面。 首先我们的法制应该许可受害者的求偿要求。受理报案的部门, 应让受害者填写《代位求偿委托诉讼》书; 写明求偿钱物及精神伤害赔偿费。一旦公安部门抓到偷窃犯,公安机关可以将案件书及该案件的受害者《代位求偿委托诉讼》书; 一并提交检察院,统一提起公诉。获得的赔偿,再将90%的赔偿分别寄给受害者。5%作为诉讼、执行、办案、邮寄经费。5%作为破案单位的破案经费及奖金。 检察院如遇到偷窃者无钱货赔偿时,应建立追偿账号。偷窃者进入社会后, 乃应按与检察院的书面约定,定期将求偿款汇入追偿账号。不汇者将列入全国的追捕网站,并加罚滞纳金。报案分先来后到,先报备案先获得求偿权; 但是受害者,如果有提供协助破案的,可优先获得求偿权。办案单位应提供求偿顺序名单给检察院。以上就是《代位求偿委托诉讼》的要领。他对那些偷窃骗的人,能产生极大的心理压力; 只有对他们产生压力,才能有效减少偷窃骗的案件发生。这也是设立他的必要性; 因此,要求相关部门尽快立法; 造福广大民众。
转载请带链接注明该点子来自瞧这网http//www.795.com.cn的“dengjie528
  1. 哎呀,海内存知己。痛快

    删除评论 由 syd — 2008-3-23 14:38:12

  2. 设想很好,建议找人大代表写成提案提交。

    删除评论 由 樵夫 — 2007-7-18 18:14:06

  3. 偷拍是否也算进小偷行为呢?

    删除评论 由 唐朝 — 2006-10-16 13:33:59

查看所有评论现在有3人对本文发表评论
请输入验证码看不清,点此刷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