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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自主创业特定个体户免行政事业费

发表时间:2008-08-11 浏览次数:486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对特定个体经营人员免收8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鼓励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对不按规定落实收费优惠政策的部门和单位,予以严肃处理。但是,从事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行业,不享受收费优惠政策。
  根据通知,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免交的收费项目具体包括:工商部门的注册登记、商户管理、集贸市场管理等费用;税务部门的税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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