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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日前出台 《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积极鼓励大学生就业创业,并提供配套优惠政策支持,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此外,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进行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均可在创业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对从事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10万元内、总额度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进行 “捆绑式”贷款,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扶持。
据了解,大学生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除经营前置审批的事项外,可申请试营业,免费核发有效期为6个月的营业执照;6个月后继续经营的,换发正式营业执照。
通知还要求,全省取消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毕业生在就业地、创业地办理城镇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