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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从政策扶持、创业场地、信贷支持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措施鼓励农民自主创业,进一步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促进由“打工经济”向“创业经济”转变。据悉,去年以来,盐城力争每年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4万人以上,扶持农民创业两千人以上,建立健全镇、村农民创业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形成15分钟公共就业服务网。
清理不利于创业的政策规定
盐城各地、各部门将清理、取消不利于农民创业的政策规定。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和领域,都要鼓励农民进入,不得自行设置限制条件。
简化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农民创业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许可、审批和办证程序。大力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和服务承诺等制度,提高办理效率。
引导农民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创业致富。鼓励引导农民自主创业、返乡创业、联合创业。拓宽创业领域,建设创业载体,健全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着力抓好返乡农民工、农村能人大户、村组干部和大学生村官四大群体创业扶持工作,努力提高农民的创业成功率。
免费或低价租赁孵化基地
据了解,各类园区都要建立农民创业孵化基地,以免费或低价租赁的方式为农民创业提供创业场地。
农民初次进入园区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创业项目平稳运行6个月以上的,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各项建设规费和行政性、服务性收费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工业集中区建设的意见》(盐政发[2007]8号)文件明确的优惠政策执行。
返乡创业农民纳入招商引资
盐城加大农民创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其中,把返乡创业农民纳入到招商引资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与外地客商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农民,要按规定享受扶持小企业、非公有经济、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优惠政策。进入工业园区的创业农民享受园区的所有优惠政策。
对创业农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创办合伙企业或独资企业登记,一律不设出资额限制。农村困难家庭和零转移家庭人员创业,享受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创业扶持政策。
小额贷款不超过200万元
提供创业信贷支持。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本市户籍农民特别是返乡创业农民,从事高效农业、规模农业或从事二、三产业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依照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对其发放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扩大贷款规模。对创办企业且吸取本市城乡劳动力达到50人以上的,可依照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